Monday, April 23, 2007

分辦痛苦經歷的屬靈意義

分辦痛苦經歷的屬靈意義
  常聽到別人說,自己經歷過的困難和痛苦,將來可以成為別人的祝福。的確,有很多人都會把自己的經歷去安慰身邊同樣經歷的人,有時更會因為自己的經歷,去為神做一番大事出來,復興很多信徒。我也相信神會揀選一些人出來為衪工作,所以要人經歷一番困難,然後才有能力去為神工作。

  當我細心思想的時候,我會發現不是所有經歷困難的人,將來都可以成為神的揀選,去為衪做一番大事。因為揀選的主權在於神,神要人經歷困難,必有神的美意在內,但結果不是一定會用每一個經歷困難的人去事奉衪。或許,神要人經歷困難,是為了該人的自我成長而已。
  我很明白,有些人經歷過痛苦的事,都希望這些痛苦的事都會有「意義」,當然,我們是基督徒,就一定相信神給我們所有的經歷都會有「屬靈的意義」。然而,當我們未曾了解到我們的痛苦經歷有什麼屬靈意義時,我們就不要妄下判斷去把經歷付上任何自己想像出來的意義,因為,如果我們為經歷付上自己想像出來的意義,就會限制了神原先要給我們的屬靈意義。這樣,我們便不能從神給我們的經歷當中去成長了。
  可是,人的心就是那麼的心急,不甘心自己有痛苦的經歷,所以就快快為自己的經歷去想像一個屬靈意義。例如有人失戀,傷痛得死去活來,那人就很容易會認為神叫他失戀,是因為神要他去拯救正在失戀痛苦當中的人,而他自己就會做很多「拯救」的工作,主動去尋找失戀的人。其實,這個心態,只不過是自己不肯承認自己是不幸的失戀者,又想彌補自己所做錯的事,就盡力去作自以為的「拯救」工作,有時連自己也欺騙了自己,以為自己這種「內疚、想彌補過失、不承認自己的不幸」心態是神「感動」自己去做一番大事。因為,如果自己真係做了一番大事出來,就可以把這種「內疚、想彌補過失、不承認自己的不幸」心態完全推開,並自我肯定了自我價值,同時心不用為事件負上任何責任。最可惜的是,他們不會明白自己所經歷的事,神要他們去學習些什麼,所以他們就會停滯在沒有成長的階段,既然他們經歷了事情都沒有成長,神又點會去用一個沒有成長的人去為衪做事呢?因此,他們會越做自以為的工作,就越困難,有些比較固執的人,就會以為這些困難是撒旦攔阻的事,他們會更加努力去做,這是循環著的困難,他們也不知道。
  有時,想知道神是否「用」自己去做「大事」,只要看看環境的引証使可以,如果事情時很大的,神一定會用很多人一同去做,而不會只叫一兩個人去做;神也會感動其他的弟兄姊妹去引証;最重要的,就是神會賜「智慧、策略」給人去做,如果自己「自知」無智慧、策略,做事只是亂碰著去做,這一定不會是神要人去做的事了。
  做基督徒,一定要分清楚什麼是自己的意思,什麼是神的意思,千萬不可把自己的意思當作神的意思,輕則自己害自己,重則妄稱神的名了。
  主雖然以艱難給你當餅、以困苦給你當水、你的教師卻不再隱藏、你眼必看見你的教師.你或向左、或向右、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、這是正路、要行在其間。以賽亞書第三十章20-21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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